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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平台官网 | 作者:米乐手机登录hiveyan | 发布时间: 2024-05-07 02:22:58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业务包含锂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检测服务、储能PCS及充电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多种形式。公司可提供锂电池从研发到应用的全方位测试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电芯检测、模组检测、电池组充放电测试、电池模组及电池组电芯电压温度监测、电池组低压绝缘测试、电池组BMS自动测试、电池模组、电池组EOL测试及工况模拟测试系统等多种测试设备。

  公司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通过子公司向下游锂电池企业开展检测服务,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核心客户粘性,使公司由传统的单一设备销售向销售及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转型,公司将由传统的设备销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集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企业。

  公司积极把握储能、高压快充等技术趋势,与行业头部企业合资成立储能业务公司,积极推广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和储能相关产品,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向规模化转型。

  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后服务市场,推出星云系列充电桩,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懂电池 更安全”的充电服务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年轻、更便捷、更环保、更智能的充电服务体验。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以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重要组成,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世界范围内欧、美各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显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全球电动化趋势已经成型。

  在碳中和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688项(发明专利101项,实用新型526项,外观专利61项),软件著作权77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74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73%。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人才团队,通过长期不懈的研发投入,持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研发出的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

  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表明企业的研发实力得到各界认可。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昆山、西安、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大力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1、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4,335,168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20)。

  2、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3、2023年9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3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19,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89)等相关文件。

  5、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6、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等相关文件。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50号)。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9、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3号)。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0、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金额为56,2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2)等相关文件。

  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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